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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员工代客操盘风险

时间:2015-03-31 14:14

 一、案情简介 

网易财经2013年07月16日报道了一起投资者投诉B期货公司前员工涉嫌违规代客操盘,导致其28万投资亏损过半的事件。据投诉人朱女士反映,2012年5月,在B期货公司南京营业部部门经理李某承若保本套利五五分成后,其父亲朱某开户存入资金28万余元。随后李某又以套利需要经验为由,要求朱某把账户和密码一同交与给他,由其代为买卖。今年6月26日,朱某被告知账户已经平仓,其账户亏损已达56.2%,亏损金额为156921元。李某称自己已破产,无法赔偿朱某的损失,并于当天匆匆离职。

  • 案例分析 

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是期货市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给予注销从业人员资格证及相应罚款等措施,期货公司更不得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上述案例中B期货公司人员李某涉嫌多处违规,首先是在李某承诺保本套利及所获利益五五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此外,也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其次,李某取得客户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亲自操盘,也违反了手中《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14条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虽然李某的行为违规,但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尚待司法机构认定。从已判决(或裁决)的同类案例结果来看,形势对投资者并不乐观。 

李某的行为属于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而接受全权委托显然不是B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李某自身职权范围。李某接受“全权委托”不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如B期货公司能证明其在投资者朱某开立账户及交易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审查及风险揭示等告知义务,包括告知客户期货公司及其员工禁止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及代客理财等行为,并不知晓李某的行为,那么,朱某明知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全权委托”的期货交易,仍私下允许李某操作其账户,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应自行承担。 

三、风险提示 

本案中,客户私下将账户、密码告诉期货公司员工,期货公司员工超越职权范围,为客户操作账户,最终导致了亏损和纠纷的发生。为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一是客户要加强自我保护,尤其是注意保管好账号、密码,以防因自己的过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更不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告诉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由其代为操作以期获得更多收益;产生亏损时,却以“全权委托”为由要求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下,客户的主张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二是期货公司应当做好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对客户回访等制度、措施,及时对客户、公司员工进行提醒,将隐患消除于未萌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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