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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和风险教育案例二

时间:2015-06-29 17:17

 投资者购买高收益产品可能面临兑付风险

   一、案例简介

   2014年2月19日,“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期)”逾期,连续五期共计8.727亿元资金逾期未付。根据媒体报道,松花江(77)号信托项目规模为9.727亿元,共6期,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能源”)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托管于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六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均为9.8%。该项目持续违约皆因融资方山西联盛集团巨债缠身无法按期偿款。

   此外,2013年7月29日,由X证券公司代销的“山西信托.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到期,由于联盛能源未能向山西信托按期偿还融资本息,73名从代理推介机构X证券公司购买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二、风险提示

   2013年以来国内信托产品兑付风险事件不断爆发。投资者在购买收益率较高的金融产品时,应注意:一是核实代销机构是否具有相应代销金融产品资格。二是主动向代销机构或销售人员索要相关产品资料,重点关注该产品的属性、资金投向和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根据产品的风险大小判断自己是否能够承受,要牢记高收益产品承担的风险比一般产品大。三是要清楚代销机构对代销金融产品到期能否兑付本金本身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投资者购买代销金融产品可能面临到期本金无法收回风险。最后,切记不要轻信代销人员夸大产品收益的任何语言。证监会规定任何证券经营机构和销售人员不得违规对产品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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